【2022年】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各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普通高等学校: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关键环节,严肃考风考纪,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细化防疫工作方案,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和公平公正。

现将《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22) 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 10号)文件相关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 10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报名办法

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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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文章属用户投稿。参考资料主要来自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考试院、全国大专院校等公开信息。供各位高考志愿规划师或是在进行高考志愿填报的学生和家长参考。如存在错误,欢迎指正,我们会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尽快修复错误,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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