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高考季,与结核病有关的招生要求在这里!

又一年的高考季要来临了,孩子得了肺结核会不会影响高考录取呢?

今天我们就来讲讲这件事,家长朋友快往下看!

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每一位即将走上人生新选择的青年朋友,越是学业紧张和充满压力的拼搏时刻,越要保护好身体和精神的健康,充满信心和元气昂首走进考场。祝愿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安康、圆满地步入自己心目中的学业殿堂!

*备注:该文章属用户投稿。参考资料主要来自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考试院、全国大专院校等公开信息。供各位高考志愿规划师或是在进行高考志愿填报的学生和家长参考。如存在错误,欢迎指正,我们会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尽快修复错误,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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