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招委〔2022〕9号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 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维护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1日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七章 其他类型招生

第八章 志愿填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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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文章属用户投稿。参考资料主要来自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考试院、全国大专院校等公开信息。供各位高考志愿规划师或是在进行高考志愿填报的学生和家长参考。如存在错误,欢迎指正,我们会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尽快修复错误,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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