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招生计划/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章程/录取等]

一、选拔模式

1.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高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对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4.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74号)执行。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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